《民法典》藏着100个常用执法知识点
宣布于:2020-06-02 12:24 分享至:
《民法典》藏着100个常用执法知识点
1. 《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以“典”命名的执法。
2. 之所以说“编辑”《民法典》,而不是“制定”《民法典》,是因为其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在民事单行法中制定好了,《民法典》属于在已有执法基础上的重新编排,最终“诸法汇一典,一典废九法”。
3. 《民法典》第2条划定:“民法调解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不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工业关系”,而在原《民法通则》中,由于该法制准时处于革新开放的初级阶段,工业关系是放在人身关系前面的。
4. 《民法典》没有像原《民法通则》那样使用“公民”或“公民(自然人)”的表述,而是通篇直接使用了“自然人”的表述,这说明关于外国人、无国籍人,《民法典》也能发挥执法的调解作用。
5. 关于侵犯肖像权的认定条件,《民法典》删除了原《民法通则》及其实施意见划定的“以营利为目的”的要求。《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法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果真肖像权人的肖像,可是执法另有划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宣布、复制、刊行、出租、展览等方法使用或者果真肖像权人的肖像。
6. 关于离婚经济赔偿金的适用规模,以前执法划定仅适用于选择划分工业制(也就是AA制)的伉俪,但现实中更多的伉俪接纳婚后所得配合工业制,《民法典》第1088条取消了划分工业制的前置条件,只要伉俪一方(不管男女)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事情等担负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就有权请求对方给予经济赔偿。《民法典》第1088条 伉俪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事情等担负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赔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赔偿。具体步伐由双方协议;协议不可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7. 《民法典》不再将"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作为禁止结婚的情形。《民法典》第105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
8. 关于包管方法的推定,原《担保法》的划定有利于债权人,约定不明推定为连带包管,《民法典》的划定有利于包管人,约定不明推定为一般包管。《民法典》第686条 包管的方法包括一般包管和连带责任包管。当事人在包管条约中对包管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凭据一般包管担负包管责任。
9. 关于包管期间,原《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划定约定不明确的,包管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民法典》第692条变换为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包管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需要注意的是,包管期间不爆发中止、中断和延长的效果,债权人为包管自己权益,最好一开始就对包管期间进行明确约定。《民法典》第692条 包管期间是确定包管人担负包管责任的期间,不爆发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包管人可以约定包管期间,可是约定的包管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包管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包管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盘算。
10. 关于典质不破租赁原则,原《条约法》没有强调需在占有期间内,现实中常泛起倒签租赁条约的情形,《民法典》第405条增加了一个条件,强调要在实际占有期间才华爆发典质不破租赁的对抗力。《民法典》第405条 典质权设立前,典质工业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典质权的影响。
11. 关于遗失物招领,原《物权法》划定宣布招领通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民法典》第318条将时间延长至1年。《民法典》第318条 遗失物自宣布招领通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2. 原《物权法》划定流押、流质条款无效,《民法典》第401条、第428条不再直接说无效,而是说在工业规模内优先受偿,这种改变凸显了对债权人的偏重掩护。《民法典》第401条 典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典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典质工业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典质工业优先受偿。第428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工业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工业优先受偿。
13.以前执法划定典质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民法典》新增第415条划定,同一工业既设立典质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工业所得的价款凭据挂号、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体现了典质权与质权平等的价值取向。
14. 《民法典》第679条划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条约,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建立,改变了原《条约法》“生效”的表述。也就是说以前允许借钱给别人就建立了条约,负有履行义务,现在仅是允许不爆发这种义务,因为条约没建立。
15. 《民法典》第586条划定,定金条约自实际交付定金时建立,改变了原《条约法》“生效”的表述。也就是跟自然人借款条约一样,明确了实践条约的性质。
16. 《民法典》第565条明确划定,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的方法主张解除条约,人民法院确认该主张的,条约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17. 原《侵权责任法》划定泄露患者隐私或者未经患者同意果真其病历质料,造成患者损害的,才担负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26条把“造成患者损害的”删除,也就是说不管有无造成患者损害,都不故障医疗机构担负停止侵害、赔礼致歉等侵权责任。
18. 原《民法通则》划定,没有执法划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民法典》第10条删除了“国家政策”作为法源的划定,因为在政策成为现行执法之前,是不具有规范性和国家强制性的,不可在法院裁判中作为判决依据。
19. 《民法典》第21条划定,不可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表述为“精神病人”,《民法典》改为“成年人”,一方面制止了歧视性用语,另一方面也涵盖了无精神疾病的老年人。
20. 《民法典》第19条将未成年人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从10周岁降低到8周岁。
21. 在离婚后子女抚育问题上,《民法典》第1084条划定,子女已满8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8周岁也恰好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门槛年龄。
22. 在收养未成年人的问题上,《民法典》第1104条划定,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原《收养法》划定是10周岁。
23. 原《收养法》划定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民法典》第1100条分类讨论,无子女的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也体现了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调解。
24. 原《收养法》划定的收养只限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民法典》第1102条划定通常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年龄都应当相差40周岁,也就是说,无配偶女性收养男性也要受到年龄限制。
25. 以前避免性骚扰的条款只在《妇女权益包管法》中泛起,《民法典》第1010条将受害人规模扩大至男性,体现了对男女平等掩护的性别平等理念。
26. 《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侵权责任独立成编,这是古板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没有的。
27. 《民法典》用“条约编”取代了古板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中的“债法总则”,其中无因治理和不当得利被列为准条约。
28. 紧抢救助其实是无因治理的一种类型,可是凭据无因治理的原则,治理人负有适当治理的义务,即因重大过失造成损害应担负民事责任。为了勉励人们互帮相助,《民法典》删除了这一要求,减轻了救助人的注意义务。
29. 《民法典》人格权编中,第一次提出了“生活安定”的看法。
30. 《民法典》第997条划定了侵害人格权的禁令制度,可以实时制止行为人的侵害行为。
31. 《民法典》第1019条禁止以深度伪造方法侵害他人肖像权。AI换脸技术就是一种深度伪造方法。
32. 《民法典》第9条中的绿色原则是新确立的基来源则,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新生长理念。在物权编、条约编、侵权责任编中都有绿色原则的身影。
33. 《民法典》第16条设立了胎儿利益特别掩护制度,使用的表述是“涉及遗产继续、接受赠与等”,注意这个“等”字标明是不完全列举,更有利于掩护胎儿利益,好比男方因车祸死亡,其未婚妻所妊娠儿娩出后如是活体,就可由监护人代为行使抚育费请求权。
34. 《民法典》第185条为英烈掩护条款,但表述为“侵害英雄烈士等的……”,这个“等”字为扩大解释提供了依据。
35. 在界说人格权类型时,《民法典》第990条未接纳穷尽列举的方法,而是说“等权利”,另外哪怕人格权编没有明确划定,只要侵害了人身自由或者人格尊严,被侵权人同样可以主张侵害自身的人格权益。
36. 房价高企,并非人人都通过买房来实现“住有所居”,《民法典》为包管人们享有恒久稳定的居住需求,新增了居住权制度、完善了承租人相对的优先购置权、确立了承租人优先承租权。
37. 《民法典》对"旅客霸座""抢偏向盘"等问题作出回应。
38. 《民法典》第1045条明确了"亲属""近亲属""家庭成员"的规模。
39. 《民法典》在胁迫婚之外增加了一种可取消婚姻,即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挂号前如实见告另一方,不如实见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取消婚姻。
40. 《民法典》划定婚姻无效或者被取消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41. 《民法典》划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怙恃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否定亲子关系,而成年子女只能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42. 《民法典》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30天的冷静期届满后30日内再申请宣布离婚证。
43. 《民法典》第1079条新增一种准予判决离婚的情形: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禁绝离婚后,双方又分家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44. 《民法典》在离婚工业支解方面,增加了照顾无过错方原则,也就是嗣魅这个“无过错方”可以是男方。并且《民法典》在第1091条中划定作甚过错时,增加兜底条款“有其他重大过错”。
45. 原《继续法》划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取消、变换公证遗嘱,也就是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效力,只有公证遗嘱才华改变公证遗嘱,为了更好地尊重遗嘱人的真实意愿,《民法典》第1142条将公证遗嘱拉下神坛,划定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46. 《民法典》扩大了处分性赔偿的应用。对破坏生态情况的企业不但要进行处分,并且还要实行处分性赔偿制度。
47. 《民法典》划定如果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期限为5年以上,可以向挂号机关申请挂号,挂号之后就不再是一个债权,而是具有物权效力的权利。
48. 不但兄弟姐妹可以成为法定继续中的继续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也可以基于代位继续制度,继续被继续人的遗产,这降低了无主工业泛起的概率。
49. 法定继续人之外的人也能通过行使“遗产酌给请求权”来分得工业,原《继续法》划定依靠被继续人抚育的人需要满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条件才可分得适当的遗产,《民法典》取消了这一限制条件,扩大了请求权人的规模,这也降低了无主工业泛起的概率。
50. 《民法典》第245条在征用组织、个人的不动产或者动产的事由中增加了"疫情防控”。
51. 《民法典》第196条划定,不动产品权和挂号的动产品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工业,不适用诉讼时效。也就是说不需要挂号的动产品权权利人请求返还工业还要适用诉讼时效。
52.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用度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治理。
53. 《民法典》第491条确立了新的条约建立方法。当事人一方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宣布的商品或效劳信息切合要约条件的,对方选择该商品或者效劳并提交订单乐成时条约建立,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俗点说,就是网购时乐成提交订单就建立条约了。
54. 《民法典》第512条确立了新的交付方法。电子条约的标的物为接纳在线传输方法交付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55. 原《条约法》划定了无权处分条约效力待定,而《民法典》划定,在无权处分情况下订立的买卖条约是有效的,第三人能否取得所有权要看是否满足善意取得的条件,不可取得所有权则可以向出卖人主张违约责任。
56. 《民法典》第625条确定了出卖人的接纳责任,即:依照执法行政规则的划定或者凭据当事人的约定,标的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以接纳的,出卖人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标的物予以接纳的义务。好比电动车的电池,不实时接纳有可能污染情况。
57. 原《物权法》划定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分应当对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给予指导和协助,《民法典》第277条增加一个部分:居民委员会。
58. 关于业主配合决定事项,注意区分加入表决的面积人数要求以及最终同意的面积人数要求。具体内容见《民法典》第278条。《民法典》第278条 业主配合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加入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划定的事项,应当经加入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加入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加入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加入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59. 《民法典》第938条划定,物业效劳人员果真作出的有利于业主的效劳允许,为物业效劳条约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未纪录在书面物业效劳条约中的内容,也可能是条约的一部分。
60. 《民法典》第965条是避免跳单行为的。如果甲乙双方利用了中介的信息或者效劳,最终却绕过中介,私下签订条约,照旧应当向中介支付酬金。《民法典》第965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效劳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时机或者媒介效劳,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条约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酬金。
61. 《民法典》第1173条划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爆发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比照原《侵权责任法》,将“损害”限定为“同一损害”,并且增加了“扩大损害”的情形。
62. 《民法典》第1186条划定的公正责任(即双方没有过错时该如何分担损失),原《侵权责任法》的表述是“可以凭据实际情况”,相当于在事实层面去裁量赔偿情况,而现在的表述变为“依照执法的划定”,相当于收回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要凭据执法的划定去裁判。
63. 《民法典》第1178条划定了因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品造成精神损害,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以前只是划定在司法解释中,现在上升到执法层面了。
64. 《民法典》第1193条划定,在承揽关系中,关于承揽人受害或者致害,定作人原则上不担卖力任,只有在保存过错的情形下才担卖力任。以前只是划定在司法解释中,现在上升到执法层面了。
65. 《民法典》吸收了《情况掩护法》的精神,明确“污染情况”和“破坏生态”是两种行为,还增加了两种责任,一是“生态修复责任”,二是“生态赔偿责任”。
66. 《民法典》在侵权责任编中增加了两种抗辩事由,一是自甘危害,二是自助,使得行为人获得了更大的行为自由。
67. 关于高空抛物,《民法典》第1254条明确和强调了公安机关等机关的视察责任、物业公司的宁静包管义务,以往更多强调可能侵监犯的赔偿责任。
68. 打印遗嘱在《民法典》中获得认可。需要注意的是,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且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和注明日期。
69. 原《继续法》只认可录音遗嘱,《民法典》追加认可了录像遗嘱。需要注意的是,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纪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70. 《民法典》新增了四种有名条约,划分为包管条约、合资条约、物业效劳条约、保理条约。其中保理条约是全新的条约类型,保理条约是综合了至少两类有名条约的混淆条约,即债权让与+借款条约/委托条约/担保条约……
71. 原《物权法》只划定了一些特殊动产的典质权以挂号为对抗要件,《民法典》扩大了规模,直接统一划定:以动产典质的,典质权自典质条约生效时设立,未经挂号,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72. 《民法典》第588条增加划定,如果定金缺乏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对方可以请求赔偿凌驾定金数额的损失。
73. 关于试用买卖,原《条约法》划定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未作购置体现的视为购置,《民法典》增加了一类情形,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置。
74. 《民法典》第406条划定,典质人可以转让典质工业,事后应实时通知典质权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以前转让典质工业,一律需要征得典质权人同意,这倒运于典质物的流转,也倒运于勉励交易。
75. 虽然允许典质工业流通,可是民众没须要太多担心所购置的物具有典质权担负,因为《民法典》第404条划定,以动产典质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运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典质工业的买受人。虽然了,法条只就动产领域的交易进行划定,在不动产领域交易的还需格外小心是否具有典质权担负。
76. 为合理计划,高效利用农村土地资源,中央提出了“三权分置”的举措,其焦点是“两权疏散”,也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拆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为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民法典》第342条划定,可以接纳出租、入股、典质或者其他方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77. 《民法典》第469条划定,能够有形地体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好比说微信、短信、邮件纪录。
78. 《民法典》第517条、第519条、第521条划定,按份债权人或者按份债务人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连带债务人之间或者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
79. 关于情势变换,《民法典》第533条一方面将“不可抗力”变为“情势变换”的一种,而非原来的排斥关系;另一方面勉励交易,新增了“再商量义务”,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可才可提起诉讼。
80. 关于代位权的行使,以前为了掩护债务人和相对人的期限利益,执法划定了双到期规则,也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正当到期、债务人对相对人的债权正当到期,由于现实中常泛起债务人和相对人恶意勾通的行为,《民法典》535条删去了“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到期债权”,修改为“债务人怠于履行其债权或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少了“到期”二字,并且增加了“从权利”。
81. 关于取消权的行使,《民法典》第538条详细列举了影响债权人债权实现的情形,一类是无偿处分工业权益,包括放弃债权(少了“到期”二字)、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工业,另一类是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后者的类型是以往没有明确的。
82. 《民法典》第702条新增划定,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抵销权或者取消权的,包管人可以在相应规模内拒绝担负包管责任。
83. 原《条约法》划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接纳书面形式的,直接视为未必期租赁,《民法典》第707条增加了一个条件,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接纳书面形式,又“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才视为未必期租赁。
84. 《民法典》第737条划定,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法订立的融资租赁条约无效。
85. 原《婚姻法》划定,取得结婚证,即确立伉俪关系。《民法典》第1049条划定,完成结婚挂号,即确立婚姻关系。虽然,取得结婚证是完成结婚挂号的最后一个环节。
86. 《民法典》第1098条增加了一个收养条件:收养人必须无倒运于被收养人健康生长的违法犯法纪录。
87. 以前执法只是划定偷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爆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偷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担负赔偿责任,《民法典》第1215条增加了说明弥补了漏洞,如果偷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跟机动车使用人不是同一人(好比说车偷来又给别人开),偷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跟机动车使用人要担负连带责任。
88. 《民法典》第1217条划定,非营运机动车爆发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可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也就是如果美意搭乘你但不小心出了事故,你要谅解一下……
89. 原《继续法》划定伪造、改动、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续权,《民法典》第1125条增加了“隐匿遗嘱”这一种情形。
90. 《民法典》第1125条增加了一项继续权丧失的法定事由,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故障被继续人设立、变换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丧失继续权。
91. 《民法典》继续编引入了“遗产治理人”制度,遗产治理人可以依照执法划定或者约定获得酬金,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害的,应当担负民事责任。
92.《民法典》在代位继续中将侄子女、外甥外甥女纳入代位继续的规模。
93. 在公共门路上堆放、倾倒、遗撒故障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以前执法只是笼统地划定“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担负侵权责任”,《民法典》第1256条划定,由行为人担负侵权责任,如果公共门路治理人不可证明已经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也应当担负相应的责任。
94. 《民法典》第56条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担负规则作出了增补说明,无法区分个人经营照旧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工业担欠债务。
95. 《民法典》新增划定,挂号机关应当依法实时公示法人挂号的有关信息,法人的实际情况与挂号事项纷歧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96. 《民法典》第138条划定,无相对人的意思体现,体现完成时生效,执法另有划定的依照其划定。而以通告方法作出的意思体现,通告宣布时生效。
97. 《民法典》第166条划定,数人为同一署理事项的署理人的,应当配合行使署理权,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98. 《民法典》第282条新增划定,不管是建设单位,照旧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治理人,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爆发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本钱之后属于业主共有。
99. 《民法典》第395条增加了“海域使用权”作为可典质工业。 《民法典》第395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工业可以典质:(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二)建设用地使用权;(三)海域使用权;(四)生产设备、原质料、半制品、产品;(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六)交通运输工具;(七)执法、行政规则未禁止典质的其他工业。典质人可以将前款所列工业一并典质。
100. 《民法典》第1259条中增加了说明,“凌驾”不包括本数。